Wednesday, May 28, 2014

為儲首期唔畀家用?

https://hk.news.yahoo.com/為儲首期可以去到幾盡-唔畀家用-225224594.html
看畢這篇報導,有感而發。

在此暫不評論筆者的言論正確與否 (對錯,從來都是視乎批評者以什麼尺來量度)。但這篇報導肯定反映了一個社會現實:為了"家"要放棄"家"的慘況。

我們先以收入及支出來考慮這個問題,假設一個人22歲出身,希望30歲結婚有自己物業"起家",以$15,000月薪計算 (假設剛出身薪金比這個數還要低, 但接近8年年資又比這個數要高,拉上補下的平均值),每月最基本不能節省的消費$4000 (每天約需使用$130,一天三餐衣食行,相信大家心中認為這筆數未必太少吧!),一個月可儲$11,000。8年後,這筆儲蓄若積累至$1,056,000。以現時樓價平均$300萬計算,7成按揭的首期需要約$100萬,剛好是以上那筆沒給家用的數。換句話說,以最節儉的生活來計算,買樓與家用,原來也只能選其一。


大家也許會認為,職位或許會提升,收入可以被這個估計還高吧,然而,一間機構的基本架構,相信必定是最低層的工作者為最多,管理層只能屬少數,試問問,10個人當中,會有多少於8年後可當高薪之管理層位置呢?

好了,既然如此,又渴望家用不能減,不減家用代表樓買不成,唯有選擇結婚跟父母同住。然而,我不知道多少人認為這個方案可行,但能夠婚後跟父母同住以下條件必需存在:
1) 那個"家"可容納多一個人 (容納並非吃飯加多雙筷如此簡單,而是多一個人的活動空間,收納空間,睡覺空間,還沒計算使用廁所輪候時間)
2) 那個新"住客"的生活習慣能配合、融入
3) 父母能遷就和體諒
在香港,要達到條件一其實已經有難度,而條件二,我其實認為絕無僅有。別說這個新住客,只談在這個家的基本成員裏,也不可能沒任何爭執、衡突。而成員之間,尚且有愛,互相包容下去,不去爭辯。那個新"住客",為了愛一個人而要自己改變一切,可行的嗎?
條件三,其實我認為是最不可能的一個,要是說子女有公主病、王子病,亦不見得父母沒有皇帝病、皇后病,我不知道有多少個子女要用 "忍" 來形容跟自己父母相處之道。自己尚且要去"忍"才能相處的,你教另一半怎樣對著那個未有感情、沒有關係的長輩而委屈自己?

似乎以上兩個方案也不可行,那麼,plan C:租樓吧!
再根據以上的計算方法, 現時租屋平均約需$10,000. 月薪有$15,000,基本開支: $3000 + $5000 (租屋2人share) + $5000 (家用)。每月餘$2000。好像可行吧?那20年後,身體機能衰退,沒能力工作之時,住哪?

有時候,聽到老一輩總會說現在的年輕人不願捱,不襟捱。要是細心分析,時代的變遷確實使環境改變很多,從前多勞多得,肯做的便會有回報,最少把儲蓄放入銀行,就已經有回報。現在很多時,幹了還是追不到通漲,追不到城巿的步伐,或者說,要錢沒生活,要生活沒金錢。從前的夏季還不會熾熱到35度,外出也可感受到點點微風。現在,風也讓高樓大廈阻擋住了。每個年代也有其辛酸史,別要以怪罪的口刎來批評他人,一家唔知一家事,對錯與否,也不到外人來管理。當局者,也應該有自我清晰的目標與原則,太在意,那怕會是作舍道旁的結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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